《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每年的十一月为“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桐湖省级湿地公园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防止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发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蔡甸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中国”做为生态建设的宏伟目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野生动物宣传工作。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保护意识。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防止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大疫情的发生,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提供有力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蔡甸作出新的贡献。
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本次“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俞善国(区林业和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付楚阳(区林业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 君(区林业和旅游局党委成员、沉湖湿地局局长)
吴 忠(区林业和旅游局党委成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李育祥(区后官湖湿地公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俊华(区索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委员)
周长春(区桐湖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何于俊、章 伟、陈云国、刘继勇、冯 江、徐 凡、朱施洋、崔 寒。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宣教活动的具体业务工作。车辆四辆(公安警车2辆、湿地局车2辆)。
宣传对象及方式
1、宣传对象
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后官湖湿地公园、索子长河湿地公园、桐湖湿地公园等野生动物繁殖地、迁徙停歇地、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域是此次宣传的重点。同时加对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玉贤、索河龚家渡、侏儒山、洪北管委会、消泗乡等处的餐馆酒楼进行宣传。
2、宣传方式
在沉湖湿地保护区、后官湖湿地公园、索子长河湿地公园、桐湖湿地公园主要进出口拉挂宣传横幅、在人群集中处散发《武汉市湿地保护区条例》、《蔡甸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宣传省林业厅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知、宣传重点区域沉湖湿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和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对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周边的村组进行广播车宣传。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玉贤、索河龚家渡、侏儒山、洪北管委会、消泗乡等处的餐馆酒楼进行上门宣传,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业主守法合法经营。
活动安排和要求
1、前期准备
①制作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宣传横幅10条;②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蔡甸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5000张;③准备沉湖湿地、后官湖湿地公园传画册各1000份;④准备《武汉市自然保护区条例》、《蔡甸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宣传光碟;⑤完成宣传广播车调式工作。协调沟通沉湖湿地局、森林公安分局、各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及各地方派出所关于宣传活动的相关事宜。
2、活动时间
11月2日正式启动蔡甸区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宣传活动,到11月30日结束。
3、工作要求
要求各单位及参加活动人员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加宣传活动的公安干警统一着装,做好信息交流。
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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